台南科學園區--律師

林世勳律師,專長於一般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,對於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政府採購、工程、土地等類型案件,均有所研究及歷練,為當事人提供最小成本而最有效、最貼近當事人需求之解決方案。

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

等不到的結果,也是一種結果

5/27(五),剛好友人來訪暫時離開事務所一下,在同一棟大樓中談事情,事務所的電話轉接到我的手機,要接起來的時候,對方又掛掉,可能是電話響太久了;可是,又打了好幾次,回撥後發現是法院總機,心裏想是那一個案子,啊,該不是黃先生的案子,先與友人暫告離開,去問了書記官,書記官說對,是黃先生的案子,有關於律師為黃先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案子,上次開完庭後,庭長要親自開庭,訂在下週一下午,詢問一些事項,再決定,而且醫師的意見也回覆法院,會一併傳真給律師,詢問時間上允不允許。
心裏想前二次聲請都沒有開庭就駁回,這次聲請還開了二次庭,縱算是衝庭,也要排出時間來。跟書記官回覆可以後,立即撥打電話給黃先生的外甥女鄭小姐,告知他消息。結果,鄭小姐說律師不用開了,黃先生昨天已過往了,不需要解除限制出境了。我一聽,糟糕,怎麼會這樣呢。
黃先生所涉的案子,是重大金融刑事案件,從93年起訴開始迄今二審還 未結束。一審的判決結果是侵占○○億部分:無罪,694萬部分,有罪4年6個月,罰金1200萬。其他的部分,也是無罪,及不受理。
在接本件的時候,剛好是我從台北調回台南,老板將起訴資料交給我,要我評估看看,可不可以打,我看了二個多月時間,請當事人開了幾次會議後,心裏想,應該可以打,而且是打無罪。這開啟了,我和黃先生的合作關係。
一審程序因法院的關係,前階段有遲延了一些時間,之後,總共開了50幾次庭,在那一段時間,大約每一週開一次庭,開庭前來一次討論詢問證人的細節,開庭一次,開庭後再來檢討一次,那一陣子,我有很多的時間是花在這個案件上,也和黃先生很深入、細節性的討論。最後,結果大致上是滿意的,只有一部分被法官重判,但刑度是有一點失衡,而法律上、事實上的理由不是很充分,所以又上訴了,當然檢察官也上訴了。
   就是在這麼頻繁的討論機會中,我對黃先生也了解很深,黃先生也對我信任。有時,對於意見不同的地方,我會直言怒斥,他也不會放在心上,他知道我會是急,是因為我太深入案件,我是為了他著想。雖然,他的學歷不高,但是他在商場上、江湖上闖盪多年,認識的律師也不少,可以運用的關係也有,但是,他卻相信初次辦理刑事重大案件的我,實在是很感謝他。
這一件案件,在老東家是所有剛進事務所的律師,每個人都要一起承辦的案子,但是從來沒有人認真地把資料看完。
一審之後,黃先生想要提一些案子,但老東家覺得與事務所的屬性不符,因此拒絕了幾件案件,交給其他事務所承辦,可是,黃先生還是會來問我的意見。
在離開老東家之前,黃先生找來台北許律師(知名刑事辯護律師)來協助,許律師還特地來電致意,並要我一同協助,但是,我告知老東家的策略是如此,我個人不適合接;但此時已經是我決定離開的那個時候。黃先生特地跑來事務所一趟,本來是要拜託我的,可是在我告知我即離開時,黃先生立即表明會跟著我走。讓我在離開之前,就可以知道還有當事人支持我。
但是,那一次見面,我也知道他的身體狀況不佳,是癌症加上營養不良,黃先生整個人削瘦下來,氣色不佳,無法久坐、久談。在老東家的時候,我也曾去醫院探望過他,那一次是暫時脫離險境,但是病況並不理想。
獨立執業後,第一次與許律師聯手去高雄開庭,他的氣色一直沒有好轉,二審的開庭,也沒有起色;而台北的許律師二次的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都沒有過。
今年的5月初,第三次聲請解境,我特地去醫院看了他一次,了解他的狀況,這次我真的嚇到了,黃先生真的整個人削弱,手上的肉都沒有了,好像只有皮連在上面。我在講案件的事,他已經沒有太多的力氣聽我說了,專注力已經渙散了。
準備資料上場為黃先生,說明他的病情,我也講到哽咽了,黃先生只希望能跟一般人可以到中國大陸求醫,苟延殘喘,這般細微如絲的生命;債權人說律師矯情,如果是一般人來看也會如此,怎麼會一個律師在庭上為求當事人可以解境,竟如此灑狗血;可是,我知道,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了,沒有時間了,我只能盡我的本份,把該作事作完。
法官沒有立即裁定,延了二個禮拜,最後,黃先生等不到結果,他的身體再也不用受到禁錮了,他的靈魂可以自由了,自由自在地到他想去的地方,到他該去的地方。
永別了,黃先生,接下的案子該如何,就如同我先前與您討論,不用擔心,只要您的後人想找我繼續幫忙,我依然會一如以往,作我該作的事。
再見了,黃先生。

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

先找對人,再找作的事

人不是全才,就功能性而言,有其極限,如叫一名律師去審閱英文文件,要先看這位律師,是不是有已經受過基礎的訓練,足以應付,否則,把當事人當實驗品,不妥,說是磨練,這也太 強人所難,律師也會受不了這壓力的。
叫內向的律師去找業務,一來他不是合夥律師,也沒有分紅,為何要賣臉去拉案子,二來作生意不是每個人,每個律師都能勝任的。
給多少錢,作多少事,除非你給他一個夢想,一個很快也可能很慢,才能達到的夢想。
這個夢想要有階段性,一階一階地往上升,一段段地兌現承諾,不能一次餵到滿,不然,接下來要拿什麼給律師。
就是,有人會傻傻地相信這編織的夢想,不談錢,也不談位子,就傻傻地望著那個位子,等到終於輪到你的時候,希望總是落空。老板不跟你講清楚,為什麼你坐不上去,因為你的條件還沒有滿足;可是見到其他人的條件,也還沒有滿足,怎麼也上去了,你能問嗎,問了就是要離開了,因為這是老板的睿智的決定,豈是你這一小輩所能理解。
無法理解,無法理解,只好一直祝福別人,期待自已也可以破格升上去,
夢想總是要幻滅的,不然怎麼叫夢想。
離題了,回來。
如果找不到適合的律師,那就不要作,不然就老板帶著一起作,不是老板在後面喊一句,「給我衝」就會有人賣命、死命地往前衝,又不是每個人會跟我一樣傻。據說賓拉登在作戰時候,他也配了一枝槍,他是說「跟我上」,一個是指揮別人去衝鋒陷陣,一個是身先士卒,不消說,那個能凝聚士氣,可以立判。
自己都不會作的,怎麼教下面的人作。
自已都不會作的,也不找外界的資源。
識人不清,用人不洽,此病應戒之慎之。

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

祈盼、結果

原訂20分鐘的言辯,我方和對方加上法官就耗上1小時,真的有太多爭點,要回應,不吐不快。
一個六年前就已經確定的案子,行政機關硬是要撤銷,
從訴願到行政訴訟,當事人與我都以最大努力來爭取勝訴,
從歷次書狀,至開庭,我們都以最高度的警戒來處理本案,
耗最多的時間,耗最多的力氣,來面對行政機關的睜眼說瞎話。
從法官的心證,個人的解讀,對我方是有較大信心贏得勝利。

本件對我而言,極為重要的案件,
從創業之始,當事人就跟我走,
沒有名牌的迷失,就跟著我賭這一把,
我也用大的努力和誠意,回應當事人的信任。
我窮盡所學的法律專業,及所理解的生活經驗,
來呈現本案對造的不合法及不合理、不合情之處,
衷心的祈禱,本案在5/11能有最完美的結果,
原處分及原訴願決定均撤銷。
原本不打算到場聆聽宣判,命運的安排,另一件行政訴訟也在同一庭的法官,在同一天較早的時間開庭,讓我非得留下來聽判決。
提早到法庭,因下午的言辯庭三點結束,預訂四點才宣判,就坐在法庭上的旁聽席,與當事人公司的人員一起等,法官眼尖看到剛剛開完庭的我,沒有離開法庭,就問道是要作什麼,我答以要聽判決主文;
法官笑著說,那要等到四點才知道。
一行人離開法庭,在法庭外默默地等到時間往前走,
感覺時間過的,好慢,好慢,
當事人公司的人員問了一句,律師你覺得呢?
我答以沒有輸的理由。
大家又一陣沉默,在謎底揭曉前,任何的猜測都是多餘的。
終於拖到3點45分,法庭開了,錄事要我報到一下,
所以,我又披上了律師袍,走上原告桌,
望著對方的位置,沒有人來,對方是公家機關,輸贏不甚重要,
我方輸的話,公司就要結束了,投資計劃也報銷了,
我方只能勝不能敗,這樣的期待從言辯後,一直在我腦海差縈繞。
偌大的法庭,沒有雙方的對立,只有原告想要同步知道判決結果。
結果出爐,法官不知是故意還是不小心,唸第一個字的「原」,咳嗽了,這時,我站立拿著筆,要記錄這一刻,只是我已經將我的期待結果寫上了,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,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如果不是這結果,我再劃掉即可。
法官清清喉嚨,一字一字緩緩唸出,在第二個字相同時,我就快跳起了。
主文宣判,不是對樂透,要全部的數字出爐才知道是不是頭獎,
主文有固定格式的,頭過身就過。
等到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」,更加確定是勝訴。
趕快回頭看當事人的人員,向他們比一個ok,立刻一個人就向外跑,
回報公司,因為公司的老板,已經煩惱了二週了。
待下一件也宣判了,我立刻向法官鞠躬就快步走出法庭,
速速回報消息。
這個案子打了將近二年,原本就沒有太多的奧援,連我想找已經離開事務所,在學校任職的同事幫忙,都沒有獲得回應,
我只好找我的同學來幫忙,
多虧當事人信得過我的直覺,這件的理論性,學術性的東西要強化,
不要只有由律師來打,多了解一下學者的解釋方法,可能幫助會大一點。
這案子的處理,幾乎是我一人在台南處理,其他的實習律師,
可能幫我找一找資料,訴狀的部分根本幫不上忙。
本件是育誠法律事務所,立所以來關鍵的一案,除了會有相對穩定的事務可以承作,這件具有政治上操作痕跡,也會成為下一波居民與當事人公司對立的起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