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科學園區--律師

林世勳律師,專長於一般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,對於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政府採購、工程、土地等類型案件,均有所研究及歷練,為當事人提供最小成本而最有效、最貼近當事人需求之解決方案。

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

等不到的結果,也是一種結果

5/27(五),剛好友人來訪暫時離開事務所一下,在同一棟大樓中談事情,事務所的電話轉接到我的手機,要接起來的時候,對方又掛掉,可能是電話響太久了;可是,又打了好幾次,回撥後發現是法院總機,心裏想是那一個案子,啊,該不是黃先生的案子,先與友人暫告離開,去問了書記官,書記官說對,是黃先生的案子,有關於律師為黃先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案子,上次開完庭後,庭長要親自開庭,訂在下週一下午,詢問一些事項,再決定,而且醫師的意見也回覆法院,會一併傳真給律師,詢問時間上允不允許。
心裏想前二次聲請都沒有開庭就駁回,這次聲請還開了二次庭,縱算是衝庭,也要排出時間來。跟書記官回覆可以後,立即撥打電話給黃先生的外甥女鄭小姐,告知他消息。結果,鄭小姐說律師不用開了,黃先生昨天已過往了,不需要解除限制出境了。我一聽,糟糕,怎麼會這樣呢。
黃先生所涉的案子,是重大金融刑事案件,從93年起訴開始迄今二審還 未結束。一審的判決結果是侵占○○億部分:無罪,694萬部分,有罪4年6個月,罰金1200萬。其他的部分,也是無罪,及不受理。
在接本件的時候,剛好是我從台北調回台南,老板將起訴資料交給我,要我評估看看,可不可以打,我看了二個多月時間,請當事人開了幾次會議後,心裏想,應該可以打,而且是打無罪。這開啟了,我和黃先生的合作關係。
一審程序因法院的關係,前階段有遲延了一些時間,之後,總共開了50幾次庭,在那一段時間,大約每一週開一次庭,開庭前來一次討論詢問證人的細節,開庭一次,開庭後再來檢討一次,那一陣子,我有很多的時間是花在這個案件上,也和黃先生很深入、細節性的討論。最後,結果大致上是滿意的,只有一部分被法官重判,但刑度是有一點失衡,而法律上、事實上的理由不是很充分,所以又上訴了,當然檢察官也上訴了。
   就是在這麼頻繁的討論機會中,我對黃先生也了解很深,黃先生也對我信任。有時,對於意見不同的地方,我會直言怒斥,他也不會放在心上,他知道我會是急,是因為我太深入案件,我是為了他著想。雖然,他的學歷不高,但是他在商場上、江湖上闖盪多年,認識的律師也不少,可以運用的關係也有,但是,他卻相信初次辦理刑事重大案件的我,實在是很感謝他。
這一件案件,在老東家是所有剛進事務所的律師,每個人都要一起承辦的案子,但是從來沒有人認真地把資料看完。
一審之後,黃先生想要提一些案子,但老東家覺得與事務所的屬性不符,因此拒絕了幾件案件,交給其他事務所承辦,可是,黃先生還是會來問我的意見。
在離開老東家之前,黃先生找來台北許律師(知名刑事辯護律師)來協助,許律師還特地來電致意,並要我一同協助,但是,我告知老東家的策略是如此,我個人不適合接;但此時已經是我決定離開的那個時候。黃先生特地跑來事務所一趟,本來是要拜託我的,可是在我告知我即離開時,黃先生立即表明會跟著我走。讓我在離開之前,就可以知道還有當事人支持我。
但是,那一次見面,我也知道他的身體狀況不佳,是癌症加上營養不良,黃先生整個人削瘦下來,氣色不佳,無法久坐、久談。在老東家的時候,我也曾去醫院探望過他,那一次是暫時脫離險境,但是病況並不理想。
獨立執業後,第一次與許律師聯手去高雄開庭,他的氣色一直沒有好轉,二審的開庭,也沒有起色;而台北的許律師二次的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都沒有過。
今年的5月初,第三次聲請解境,我特地去醫院看了他一次,了解他的狀況,這次我真的嚇到了,黃先生真的整個人削弱,手上的肉都沒有了,好像只有皮連在上面。我在講案件的事,他已經沒有太多的力氣聽我說了,專注力已經渙散了。
準備資料上場為黃先生,說明他的病情,我也講到哽咽了,黃先生只希望能跟一般人可以到中國大陸求醫,苟延殘喘,這般細微如絲的生命;債權人說律師矯情,如果是一般人來看也會如此,怎麼會一個律師在庭上為求當事人可以解境,竟如此灑狗血;可是,我知道,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了,沒有時間了,我只能盡我的本份,把該作事作完。
法官沒有立即裁定,延了二個禮拜,最後,黃先生等不到結果,他的身體再也不用受到禁錮了,他的靈魂可以自由了,自由自在地到他想去的地方,到他該去的地方。
永別了,黃先生,接下的案子該如何,就如同我先前與您討論,不用擔心,只要您的後人想找我繼續幫忙,我依然會一如以往,作我該作的事。
再見了,黃先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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